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一、乡村低保简介: 乡村低保即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得到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乡村低保的准则: 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乡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花费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准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乡村低保的申请要求:
1、凡具有本市正式乡下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乡村低保准则的乡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拥有本市乡下户口,其另一半及娃儿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乡下户口,在现寓居地定居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乡村低保准则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本领,无正当借口拒却劳动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做法导致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隶属乡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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