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国只有《民事诉讼法》,没有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对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哪里有冲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意见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第一次未判决双方离婚或者和好的,且当事人还想继续离婚的,应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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