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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跟别人合伙了,个人合伙共同原告怎么规定的啊?

刘** 福建-宁德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4.01 14:28:05 2417人阅读

我弟弟觉得给别人打工没有什么出路,他就跟他的几个好朋友一块进行合伙了,结果在做生意的时候发生纠纷了,现在就想要起诉处理了,一般个人合伙共同原告怎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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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标的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二)诉讼请求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三)法律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
(四)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时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五)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即使合并审理,裁判时也应对各当事人分别作出裁决。
(六)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

2020-04-01 14: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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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2020-04-01 14:2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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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组织形式。个人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凭借其易启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散风险等优势,在民间经营者,尤其是刚刚起步的经营者中广受欢迎,并常见于朋友、亲属等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公民之间。同时,正由于这些特点,也导致了个人合伙易出现约定不明确、运营松散、财务不规范等问题,而对此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抽象、笼统,因而引发了许多纠纷,因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

2020-10-01 05:41:08 回复

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
  
(一)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
  
(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1、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
  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
  3、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一)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
  1、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如合伙人对其他人入伙一般要求协商一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形成一种共有关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也具有部分身份特征。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合同等业务关系。不管合伙人内部对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如何约定,但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均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约定规避。这一点与一般合同关系严格区别。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等”字应该也包括了合伙协议。
  
(二)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若原、被告是个人合伙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属于个人合伙的法律范畴。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规定。但如上所述,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对此民法通则作为专节规定。因此,对于个人合伙签订的合伙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此,在适用上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合同法。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名退伙有效的话,被除名方坚持不接受退付给他的资金,且没有及时起诉,时隔9年后再来上诉要求分红等利益是否合法,是否该退给他的资金只能做为借款,计算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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