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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曹律师,我老公家族史他妈妈有精神病,最近两年他对我伤害大,打我跟踪我,侮辱我,就是做一些行为很过激事伤害我,我也没有带他去看个病,但是他那种人我跟他交流不了,因为我受不了他的折磨我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还没开庭,就是没有到医院去检查,但是我觉得的行为不是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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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史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被告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这一司法解释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遍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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