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赡养岳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还规定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这样的鼓励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岳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被列入与子女一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原则上不可以的,应当由夫妻一方和子先继承。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按法律规定是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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