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与村民土地纠纷的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关于水库与村民土地纠纷的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当然有赔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需要提高准则的,由事项法人或者事项主管部门报事项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准许。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赔偿准则,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准则或者恢光复功效的原则赔偿;对赔偿花费不够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予以适当补贴。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赔偿标允予以赔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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