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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晋源区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晋源区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晋源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晋源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晋源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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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有效期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期限规定。通常,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要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是保障司法程序及时、公正进行的基础要求。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1至4日,以应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情况。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这是考虑到这类案件的调查难度和复杂性。 (4)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超过期限就需变更强制措施或放人。 提醒: 被拘留者家属应密切关注拘留期限,若超期未处理,可及时咨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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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有效期吗

律图吴忠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被拘留人面临刑事拘留,家属应密切关注拘留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从拘留开始计算到第14天,若未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可与公安机关沟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放人。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需留意从拘留开始到第37天的时间节点。若此期间未收到批准逮捕决定,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 (三)若公安机关超过规定的拘留期限,既不变更强制措施也不放人,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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