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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定安县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定安县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定安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一、定安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5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1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1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万余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45元;

6、上年度定安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471元;

7、上年度定安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3385元

(2)采矿业136604元

(3)制造业861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836元

(5)建筑业66994元

(6)批发和零售业9984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7052元

(8)住宿和餐饮业6万余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7110元

(10)金融业113934元

(11)房地产业8390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81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46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285元

(16)教育9902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02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688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5439元

二、定安县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2.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系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各方当事人对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协商,无法提前协商调解的,可以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

3.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4)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

误工费=100元/人/天

4.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1)护理人数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50元/天/人。对于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无法确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标准赔付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如果未能提供交通票据,但根据医院病历能够确认受害人有往返医院记录的,按照40元/天的标准计算交通费;如果未能提供票据,也没有医院病历,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需治疗的,酌情认定交通费,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天)

7.营养费

营养费=50(元/天)×营养期(天)

8.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定安县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定安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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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在离婚协议中直接明确该房产归产权方所有,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可约定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并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按具体出资与增值情况确定。 (三)双方能协商把婚前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或双方共有,在协议里写清房产具体信息与归属安排,同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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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此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协议明确归产权方。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协议可定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金额依具体情况定。 3.双方可协商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或双方共有,协议写清房产信息与归属,及时办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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