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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永安市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永安市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一、永安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万余元

二、厦门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9元;

2、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467元;

3、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

4、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165元;

5、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96元;

6、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554元

三、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永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永安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永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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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永安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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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将男孩抚养权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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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男孩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根本原则,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心特点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1.两周岁以内的男孩,通常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幼儿阶段对母亲照料的天然依赖需求。但若母亲存在不宜直接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法院会调整抚养权归属。 2.两周岁至八周岁的男孩,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是否稳定、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成长、日常陪伴时间是否充足、教育背景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引导等因素,选择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3.八周岁以上的男孩,其心智已逐渐成熟,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将孩子的选择作为判定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4.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会优先考虑特定一方的抚养权请求,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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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孩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法院判决时会以此为根本依据,综合各类因素做出判断。 (2)两周岁以内的男孩,通常随母亲生活。但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法院会考虑由父亲抚养。 (3)两至八周岁的男孩,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具体包括经济状况是否稳定、居住环境是否适合成长、陪伴孩子的时间是否充足、教育背景是否利于孩子教育等。 (4)八周岁以上的男孩,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自主表达的跟随意愿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 (5)存在特定情形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 提醒:涉及男孩抚养权纠纷时,家长应提前收集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稳定性证明等;若孩子年满八周岁,需注意保留其表达真实意愿的相关材料,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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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将男孩抚养权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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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内的男孩,一般随母亲生活。但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法院会考虑由父亲抚养。 (二)两至八周岁的男孩,法院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具体包括经济收入能否支撑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开支、居住环境是否稳定且适合孩子成长、日常陪伴孩子的时间是否充足、教育背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引导等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三)八周岁以上的男孩,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将孩子的选择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四)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会优先考虑某一方。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会明显不利于成长、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些情况会成为优先考虑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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