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农村自建房产权登记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户主通常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代表人。虽然房屋是儿子出资建造,但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仍登记在户主(父亲)名下。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如果父亲同意,可以通过分家析产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儿子。但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走。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先与父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准备建房出资证明、家庭协议等材料
3.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4. 必要时可办理赠与公证或签订分家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农村房产登记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先到当地乡镇政府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后再办理。如果家庭成员间存在争议,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