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不抗拒阻碍执法,这是避免情况恶化的基础。
(二)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和债权人沟通,达成还款协议,像确定分期还款计划,获得债权人谅解后让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拘留。
(三)若觉得拘留决定有误,按法定程序提出复议,不过复议期间通常不停止拘留执行。
(四)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暂无还款能力就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财产线索或证明,请求法院依实际情况处理,履行还款后法院会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