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保留对方使用商标的相关物品、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存在侵权事实。
(二)协商解决: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自身损失。
(三)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查证属实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及主要工具,同时处以罚款。
(四)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自身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