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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新建县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建县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建县误工费赔偿标准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建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建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新建县误工费赔偿项目

1.工资

2.资金

3.津贴

4.课酬

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新建县误工费计算方式

一、新建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7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84元;

6、上年度新建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新建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新建县误工费计算方式: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建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新建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新建县误工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新建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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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通常在立案起三个月能拿到判决书,要是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多一个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立案起六个月能获取判决书;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如果是当庭宣判,会在十日内收到判决书;要是定期宣判,宣判后马上能拿到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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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离婚宣判书的拿到时间和审理程序有关。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立案起三个月内应拿到判决书,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起六个月内应获取判决书。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当庭宣判的,十日内会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马上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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