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塘沽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了解执行场所:明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若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可根据此提前知晓服刑地点。
(二)做好劳动改造准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要参加劳动,应提前做好心理和身体上的准备,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同时也要认真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三)争取减刑假释: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努力争取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若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