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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南郑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郑县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郑县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一、南郑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1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43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76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94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96元;

7、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6864元

(2)采矿业63971元

(3)制造业5598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758元

(5)建筑业51848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05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3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9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255元

(10)金融业43035元

(11)房地产业5201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8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403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88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139元

(16)教育477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77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631元

二、南郑县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二至十级伤残: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1)赔偿二十年;

2)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该南郑县伤残等级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郑县律师

32分钟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律图晋中律师 最近回复:

1.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作为首要责任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若拖欠需承担清偿责任。 2.当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后追偿。这能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同时促使施工单位规范转包分包行为。 3.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此举可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影响农民工权益。 4.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造成损害,发包组织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可防止不合法主体侵害农民工权益,让发包组织加强对合作方的审查。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小时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主体,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若未履行则需承担清偿责任。 (2)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之后可依法追偿。 (3)建设单位若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需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4)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并造成损害的,发包组织与该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农民工遇工资拖欠,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相关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和清偿责任,避免法律风险,复杂情况可咨询分析。

2小时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首先可向用人单位追讨,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二)若工程有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可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先行清偿。 (三)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致拖欠的,可要求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四)若受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且权益受损,可要求发包组织与该个人或单位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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