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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越秀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越秀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越秀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越秀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越秀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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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在其缺席时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形成,被告无法参与庭审的陈述或辩论环节。 若被告属于必须亲自到庭的情形,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到庭参与诉讼。 即使被告不出庭,原告仍需准备足够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比如书面借款凭证、资金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材料。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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