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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兴安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兴安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兴安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兴安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兴安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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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拿去婚后买房如何分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婚前财产婚后用于买房的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方式综合判定,并非简单归为个人或共同财产。 1.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且产权仅登记在自己名下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购房资金完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产权也未涉及另一方,符合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2.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般归首付支付方,由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是考虑到首付的个人属性与婚后共同付出的结合。 3.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购房资金是否全部来自婚前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方式。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改变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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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拿去婚后买房如何分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购买方个人名下的,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使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需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3)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建议保留婚前财产转化为购房款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若对房屋分割有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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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拿去婚后买房如何分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价值。 (三)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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