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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松山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松山新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松山新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松山新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松山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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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属与房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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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房产分配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定,其中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1.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房产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产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比例;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则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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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属与房产怎么分配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5)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6)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7)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提醒: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分配,建议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抚养能力证明、房产出资记录等,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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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属与房产怎么分配

律图石河子律师 最近回复:

(一)孩子不满两周岁时,一般直接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时,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情况,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双方也可协商分配比例。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四)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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