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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取得房产,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房产为婚内取得的证据,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凭证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另一方要保留好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获得相应补偿。
(三)父母出资的房产,若涉及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要留存好父母出资的证据;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需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