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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石龙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石龙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石龙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石龙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石龙区律师

2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需结合无过错方的诉讼身份或离婚方式确定,未按对应要求提出的,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就损害赔偿另行起诉。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一审期间未提出该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以相关规定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18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基于相关情形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在离婚诉讼之后单独就损害赔偿请求起诉。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未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一审期间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以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办理离婚登记超过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避免因未同时提出或超过期限导致权利无法实现,具体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53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律图双鸭山律师 最近回复: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若想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不主张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赔偿。若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办理离婚登记超过一年才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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