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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确山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确山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确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确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确山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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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予孩子,该约定通常合法有效。这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自愿处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1.协议有效的核心在于符合意思自治与合法性要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处分方式,将房产约定给孩子是对财产分配的合理安排,只要满足上述生效条件,约定就会被法律认可。 2.房产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需办理过户登记。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孩子但未完成过户的,房产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孩子名下。若一方在过户前反悔,可能引发房产归属纠纷,不利于孩子权益的保障。 3.建议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过户登记后,房产所有权正式转移,孩子成为合法所有权人,可有效防止因一方反悔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权益受损情况,确保约定内容得到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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