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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过错,但过错未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实质伤害时,法院不会仅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偶尔的小错误若未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不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2)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其变更请求通常不被支持。抚养权的确定需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经济能力是重要考量因素,经济恶化会降低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3)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随主张变更方生活,同时原抚养方的抚养不存在不利影响时,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不会支持变更请求。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变更抚养权,如仅因一时情绪波动或缺乏合理事实依据,法院不会支持此类请求。频繁变更不利于子女生活的稳定性,需有合法合理的事由才能提出变更申请。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基于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合理事由,若存在上述不被支持的情形,建议先评估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