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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宝坻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宝坻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宝坻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宝坻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宝坻区律师

3小时前

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买卖中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需承担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责任。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若中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获得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通过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务合理确定。 (三)若中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三)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小时前

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买卖中间人在交易中获利时,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故意隐瞒合同相关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内容损害委托方利益,不仅无权索要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中间人成功促成合同签订,可按约定获取报酬;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时,可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参照行业习惯,仍不确定的按实际劳务合理计算。 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中间人不能索要报酬,但可向委托方主张从事居间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 中间人获利需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违反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小时前

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买卖中间人获利需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规损害委托人利益将承担赔偿责任,报酬与费用依合同促成情况及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中间人在获利过程中需承担以下责任与权利。首先是如实报告义务,中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若因此损害委托人利益,不仅无权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是报酬获取规则,若中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通过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务合理确定。再次是未促成合同的费用处理,若中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后,中间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义务,这是其获利的前提,违反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在买卖中间人相关事务中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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