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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海曙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曙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曙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海曙区一般地区(海曙区除外):按海曙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海曙区海曙区地区:按海曙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海曙区一般地区(海曙区除外):按海曙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海曙区海曙区地区:按海曙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海曙区一般地区(海曙区除外):按海曙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海曙区海曙区地区:按海曙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海曙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海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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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登记错误时,利害关系人要收集好登记错误的证据,如工作人员失误的记录、虚假材料的证明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若能得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会进行更正。 (二)当出现房屋灭失、放弃权利等情形,权利人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灭失的证明、放弃权利的声明等,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让权属证书失去效力。 (三)若权属证书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受欺诈、胁迫方收集被欺诈、胁迫的证据,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登记申请,按法定程序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完成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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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属证书通常可撤销。若登记有误,像工作人员失误或用虚假材料登记,利害关系人能申请更正。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 2.当房屋灭失或权利人放弃权利,权利人可申请注销登记,使权属证书失效。 3.若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证,受欺诈、胁迫方可请求撤销登记,权属证书会被撤销。需按法定程序,向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证明,审核通过才能完成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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