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丰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丰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丰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丰台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丰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丰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丰台区律师

5小时前

第一次盗窃人家一个黄金手镯,把钱还了,还出了谅解书,应该判多少年?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盗窃财物后还钱且获谅解,可从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得看手镯价值,若价值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但不高,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可能适用缓刑;若刚达标准且情节轻,还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建议尽快找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争取最好结果。

5小时前

让男朋友转500块,他说是借的,要还,且我因此斗气在微信语音上说下个月发工资还他那500块?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语音和转账记录能作为电子数据有法律效应。若之后闹掰,他以借款为由要求还钱,记录可作证据。解决方案:若不想还钱伤感情,可找机会和他心平气和沟通,表明当时斗气,并非真要算这么清;若已决定分开且他追款,那就按约定还钱,避免法律纠纷。

5小时前

想了解,没签劳动合同怎样可以双倍工资?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没签劳动合同要拿双倍工资,得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都能当证据。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最多能拿11个月双倍工资。若单位不给,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