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长泰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长泰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长泰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长泰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长泰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长泰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长泰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长泰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长泰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长泰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长泰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长泰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长泰县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长泰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长泰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长泰县律师

1小时前

破产清算前的分红该如何计算

海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公司正常盈利时,先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若还有盈余,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当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时,不能随意分红,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别清偿行为。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个别清偿,以及受理前六个月内已具备破产原因仍进行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已分配的红利要被追回用于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小时前

破产清算前的分红该如何计算

三亚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破产清算前分红计算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有约定按约定。 2.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时分红,可能被认定为个别清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 3.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财产受益除外),已分配红利管理人有权追回用于清算。

2小时前

破产清算前的分红该如何计算

海口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破产清算前的分红计算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合法盈余分红按规定处理,在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时的分红可能被认定为个别清偿,已分配红利可能被管理人追回用于清算。 法律解析: 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余时,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正常的分红规则。然而,若公司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时进行分红,就可能被视为个别清偿行为。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个别清偿,以及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进行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分配的红利,管理人有权追回用于破产清算。若遇到破产清算分红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