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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西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西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西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西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9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85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6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12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西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西区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西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未涉残: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9.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西区、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450元/天×天数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420元/天×天数

县(市)级地区住宿费=400元/天×天数

10.残疾赔偿金

西区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西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1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西区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西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西区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西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西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西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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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转让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员工通常无经济补偿;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解除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员工可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让若未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不享有经济补偿。若转让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转让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您遇到公司转让相关的劳动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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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时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转让行为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未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则无需支付补偿;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还需双倍赔偿,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1.公司转让过程中,若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通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转让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公司转让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4.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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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转让涉及股权或资产变更时,若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未发生变化,员工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公司转让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工作地点搬迁至员工无法通勤的外地、原岗位被撤销且无合适替代岗位等,公司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若公司转让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未与员工协商直接辞退或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5)员工与公司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员工需关注公司转让后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公司应依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违法解除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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