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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沙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沙田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该沙田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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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分钟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执行效率。 (2)存在例外情形,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能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以此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也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提醒: 参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各方应诚信诉讼,不得恶意串通妨害执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想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可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视情况准许。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该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2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标的提异议被驳回,不服可起诉,但执行一般继续,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效率。 2.存在例外,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可请求停止或继续对标的处分,法院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妨碍执行,法院会制裁,申请执行人受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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