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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杭州湾新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0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45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83元;

6、上年度杭州湾新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80806元

(2)采矿业99510元

(3)制造业9773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8584元

(5)建筑业757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120042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68元

(8)住宿和餐饮业6154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57631元

(10)金融业175773元

(11)房地产业10629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67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477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1802元

(16)教育1512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95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87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7553元

二、杭州湾新区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杭州湾新区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

2、上年度杭州湾新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

3、上年度杭州湾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7元;

4、上年度杭州湾新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7916元;

5、上年度杭州湾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14元;

6、上年度杭州湾新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1286元;

三、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护理依赖程度:完全护理依赖为 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即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残疾赔偿金

杭州湾新区一般地区(杭州湾新区除外):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杭州湾新区杭州湾新区地区: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总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价格×器具配制次数;

(3)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 (适用于义肢)=义肢价格×年维修费率×(赔偿年限一器具配制次数 );

(4)器具配制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得出的商有余数时,更换次数为商的整数值+1)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杭州湾新区一般地区(杭州湾新区除外):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杭州湾新区杭州湾新区地区: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杭州湾新区一般地区(杭州湾新区除外):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杭州湾新区杭州湾新区地区:按杭州湾新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杭州湾新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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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婆离婚财产是不是一人一半,想了解:出轨是否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财产并非绝对的一人一半,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也有一定影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优先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里的财产主要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一般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应当少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出轨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过错行为,从而对财产分割产生一定影响: 分割比例倾斜 :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从而使无过错方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例如,原本可能平均分割的财产,可能会按照6:4甚至7:3的比例进行分割,但这种比例并不是绝对的,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主张对方出轨并要求多分财产或获得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相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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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四五年都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夫妻生活。女方自己挣的钱,离婚也要分一半给男方吗?

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自己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夫妻双方四五年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夫妻生活,但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仍然存续。在此期间女方自己挣的钱,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有可能会分得一半。 存在特殊情形可不分割或不均等分割 双方有财产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自己挣的钱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男方有过错 :若男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法院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女方经济困难 :如果女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例如没有固定住所、缺乏生活来源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给女方多分一些财产,男方不一定能分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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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诈骗后补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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