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清律师 最近回复:
在您面临前男友要求归还在一起时的钱财和物件,并且已经起诉您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处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您所持有的财物是前男友作为赠与给您的,那么这些财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他无权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这些财物是您以结婚为目的而接受的彩礼,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彩礼是在违反这一规定的前提下给付的,那么您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如果前男友给予您的财物是无偿赠与,那么您无需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且存在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情况,那么您应当返还。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财物的性质和目的。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委托律师的帮助,以便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