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置不动产,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身名下的,该不动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若一方婚前支付不动产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该不动产;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3)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前购房需保留完整出资凭证,共同还贷期间注意留存还贷记录;对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需明确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与其他收益类型,避免财产归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