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2.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原件、住院病历档案 (含首页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CT或×光片等诊断材料计算
3.误工费
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金额/实际误工天数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7.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营养期(天)
8.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该琼山区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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