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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定南县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定南县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定南县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定南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定南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鉴定费: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定南县轻伤害赔偿项目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

2、因交通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定南县轻伤害计算方式

一、定南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58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663元;

6、上年度定南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定南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定南县轻伤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定南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定南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3.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4.诉讼费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该定南县轻伤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定南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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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不包含交通事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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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交通事故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赔偿款中包含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是针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专项补偿,目的是弥补受害人个人因身体受损产生的直接损失,仅与受害人本人的人身权益相关联,因此应认定为受害人的个人财产。 2.赔偿款归属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若赔偿款中明确包含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部分,或者存在双方共同参与才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情况需以赔偿款的明确指向为前提,否则仍按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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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不包含交通事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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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作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款项,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情形。 (2)交通事故赔偿款中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旨在弥补受害人因身体损伤遭受的直接损失,仅与受害人个人相关,因此应认定为受害人的个人财产。 (3)若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包含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部分,例如车辆维修费用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失补偿,则该部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若交通事故赔偿款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部分,建议留存相关损失证明材料以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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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款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赔偿款中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是针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用于弥补受害人个人的损失,与配偶无关,因此归受害人个人所有。 (二)若赔偿款中包含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部分,比如事故导致夫妻共有的车辆受损而获得的维修赔偿,则该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赔偿项目的具体指向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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