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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怒江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怒江农民工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怒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职工: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七到十级伤残职工: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3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供养遗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伤残津贴(养老金)的,按照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伤残津贴(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怒江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怒江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一、怒江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约12万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怒江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职工: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七到十级伤残职工: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3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供养遗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伤残津贴(养老金)的,按照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伤残津贴(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怒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怒江律师

1小时前

向法院申请离婚步骤有哪些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打离婚官司的启动环节,普通人不用把流程想得过于复杂,准备好写清自身诉求和事实缘由的书面材料,带好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再整理好能佐证两人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相关证据,去往对应的管辖法院提交全部材料。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会逐一核查内容是否符合受理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会正式登记立案。 立案之后会进入诉前调解环节,这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走的步骤,法院的专职调解人员会联系双方到场沟通。要是调解后两个人愿意重新磨合过日子,提交撤诉申请就可以走完这段程序,要是双方能协商出都认可的离婚方案,法院会出具盖有公章的民事调解书,这份文书和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用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换领手续。 双方谈不拢的案件会转入正式开庭流程,原被告都要按照传票标注的时间到场,当庭说清各自的主张,出示手里的相关证据接受对方核验,围绕争议点表达自身意见。法官结合庭审中核实清楚的全部事实,给出准予离婚或者驳回离婚诉求的正式判决书。拿到一审判决后对结果有异议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法律对特殊群体设置了离婚诉求的特殊保护,女方处在孕期、生完孩子未满一年,或者刚做完终止妊娠手术不满半年的阶段,男方没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起诉。之前被判不准离婚或是调解和好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重大情况和新证据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相关申请,避免随意浪费司法资源。

3小时前

向法院申请离婚步骤有哪些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1、启动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对应法院。这里说的材料除了说明自身诉求的书面说明、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之外,还要准备能佐证两人感情已经彻底无法维系的相关凭证。提交材料的法院得是法律规定有权处理这类案件的对应辖区法院,材料送过去之后,法院工作人员会核对所有内容是否符合受理标准,符合条件的才会完成立案登记。 2、所有已经完成立案的离婚案件,都会先进入法院组织的调解环节,这一步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走的流程,不能直接跳过进入庭审。调解过程中如果两人重新达成共识决定继续共同生活,提交立案的一方走撤诉流程就可以结束整个程序。要是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安排等全部事项都谈妥了,法院会根据协商内容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这份文书和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走后续流程。 3、要是双方没办法在调解环节达成一致,案件就会转入正式的庭审环节。双方都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场,当庭把相关的争议细节说清楚,各自拿出对应的凭证接受对方核对,围绕争议点表达自身的主张。 4、所有庭审环节走完之后,承办法官会结合庭上确认的全部事实,给出是否准许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书面判定。要是任何一方对第一份判定结果不认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现实里不少当事人不知道两类特殊的限制规则,很容易白白浪费时间。一类是女方正处于孕期、生完孩子不满一年,或者做完终止妊娠手术不满半年的时间段里,男方是没法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便提交材料法院也不会受理。另一类是之前已经被判定不准离婚,或是调解后两人和好的案件,原告如果拿不出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明确事实和依据,六个月内再一次起诉的,法院同样不会受理。 从法律服务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后续针对离婚这类家事案件的流程优化,大概率会往更侧重前置性争议疏导的方向走,很多原本必须走完全部庭审流程的纠纷,都能在前期环节就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能缓解审判端的工作压力。

3小时前

向法院申请离婚步骤有哪些

律图朝阳律师 最近回复:

走诉讼离婚的核心流程可以按以下步骤推进,同时要留意两项关键限制规则。 首先整理好三类必备材料,包括说明自身诉求和事实的书面文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能佐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提交到具备对应管辖权的法院窗口。法院接收材料后会开展合规性核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就进入后续环节。 立案后所有离婚案件必须先经过诉前调解流程,法院会安排专人组织双方协商。经调解重归于好的,当事人走撤诉流程即可解除本次诉讼。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子女问题全部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已生效的离婚文书。 调解没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正式转入开庭审理程序,双方需按传票载明时间到庭,依次完成事实陈述,出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核验,围绕争议点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法院结合全部查明事实,出具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诉求的正式判决书。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有两类特殊限制需要明确知晓,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是调解和好的案件,原告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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