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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立山区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具体报销标准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客运汽车,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照住院前的实际天数报销宿费,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每日不得超过180元。

超出上述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的,按照该项规定的同类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同路程火车标准报销;机票费用低于火车费用的,按照机票实际费用报销。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一、立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1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05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2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6元;

6、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474元;

7、上年度城镇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25087元

(2)采矿业92680元

(3)制造业837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405元

(5)建筑业71102元

(6)批发和零售业7217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5060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88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3389元

(10)金融业126318元

(11)房地产业7319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51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5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12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6232元

(16)教育9889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310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580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9896元

二、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具体报销标准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客运汽车,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照住院前的实际天数报销宿费,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每日不得超过180元。

超出上述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的,按照该项规定的同类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同路程火车标准报销;机票费用低于火车费用的,按照机票实际费用报销。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立山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立山区律师

1小时前

对方欠款太多银行卡身份证不能用!现在用他双胞胎弟弟的身份证银行卡在外工作。弟弟会收到什么牵扯?

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弟弟是否受牵连,关键看他对哥哥使用其身份证、银行卡是否知情、是否同意。 若弟弟知情并自愿出借:风险较大。出借身份证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出借银行卡违反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可采取限制非柜面业务、暂停新开户等惩戒,影响弟弟征信和日常支付。若哥哥用该账户接收工资、经营款或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能申请冻结账户,甚至在执行中申请调查、追加;弟弟需举证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则可能被起诉不当得利或卷入执行异议。若哥哥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弟弟明知仍协助转移资金,也可能被调查,情节严重的有刑事风险。 若弟弟不知情、身份证和银行卡被冒用:一般不需替哥哥偿还债务,但账户仍可能被冻结、被调查,弟弟应及时挂失、注销银行卡、报警并保留挂失记录、报警回执、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不知情。另以弟弟身份入职,会造成社保、个税、用工记录错乱,影响弟弟就业和信用,单位发现后也可能解除用工。 建议:不要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已出借的尽快收回、挂失注销并留存证据;若被冒用立即报警。

1小时前

被起诉后多长时间收到传票

律图上海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中,法院立案后,需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时间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开庭传票的送达,通常与前述文书同步进行,或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出。 直接送达场景下,能联系到被告且送达地址准确的,从立案到被告收到传票的周期在十日至十五日区间。邮寄送达通过法院司法专递渠道完成,被告收到传票的周期通常为十五日至三十日。留置送达适用于被告拒绝签收文书的情形,法院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后留置文书,耗时与直接送达相近。公告送达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公告需满三十日视为送达,整体周期在一个月以上,涉外案件公告期为三个月。 被告信息准确的前提下,送达程序可正常推进。原告提供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存在错误,法院需完成信息补正或其他核查流程,送达进度会出现延误。法院当期案件存量较大,排期节奏放缓,送达周期相应延长。被告无正当理由拒收文书、刻意避见送达人员,会导致送达程序流程增加,耗时变长。 被告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查阅起诉状副本内容,明确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同步开展证据收集整理工作。对案件管辖存在异议的,需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内正式提出。 被告实际收到传票的时间存在弹性区间,最快可在立案后十日左右收到,最长周期可能超过两个月。当事人需持续留意官方通知,主动对接承办法官确认案件进度,避免因程序衔接疏漏丧失自身抗辩权利。

2小时前

被起诉后多长时间收到传票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法院完成立案手续之后,原本需要在五天里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还有开庭传票一起送到被告手上,但实际操作里很少能完全卡着这个时间走完流程,最终你拿到这些文书的实际间隔,会受不少现实条件影响。 法律层面的基础要求其实写得很清楚,立案起五天内必须把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拿到手之后有十五天的时间准备答辩。至于开庭传票,大部分时候会和前面几份文书一起送出去,少数情况也会等举证期限走完之后,再在合理时间里单独安排寄送。 不同的送达方式,实际拿到文书的周期差得挺多。如果原告给的被告地址准确,法院能直接联系到对方,上门当面送的情况,从立案到被告收到所有文书,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左右。走法院专属的司法快递邮寄送达的话,通常要十五到三十天才能送到。要是被告当场不愿意签收,法院找当地社区或者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把文书留在被告住处的留置送达,整体耗时和直接上门送差不多。如果被告完全联系不上、下落不明,法院就得走公告送达流程,公告挂满三十天才算正式送到,整体周期至少一个月以上,要是案件涉及境外的当事人,公告期还要拉长到三个月。 不少细节都会拖慢送达的进度。最常见的是原告一开始提供的被告地址或者手机号不对,法院没法直接找到人,得回头找原告补正信息或者自己核查,中间肯定会耽误不少时间。很多一线城区的法院平时案件堆积量大,工作人员排期和处理送达的人手都紧,整体周期也会相应变长。还有部分被告故意躲着法院的通知,明明能联系上也拒收文书,法院就得换其他合规方式完成送达,流程自然会更复杂。 作为被告,收到传票之后第一时间先把起诉状内容看完,弄明白原告提了什么诉求、说的事实理由是什么,在十五天的答辩期里整理好自己的答辩意见,同步开始收集能支撑自己主张的证据。要是你觉得这个法院压根没有资格管这个案子,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这段时间里就提出来,过了这个时效再提就不会被受理了。 实际操作里拿到传票的时间弹性很大,顺利的话十多天就能收到,遇到需要走公告流程的情况,拖上两个多月也很常见。平时多留意自己的快递和陌生的法院来电,要是等了大半个月还没消息,可以主动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询问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跟进一下送达进度,别因为自己没留意通知错过了举证或者开庭的时间,平白损失了自己答辩抗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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