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哈密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员护理或者按月发给本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本人自愿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五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发30%,七到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基础上增发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职工11个月,六级伤残职工1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职工9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职工7个月计发,十级伤残职工6个月计发。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职工27个月,六级伤残职工分别按24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1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职工15个月计发,十级伤残职工12个月计发。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哈密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一、哈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1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14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69元;

6、上年度哈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4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6131元

(2)采矿业160056元

(3)制造业884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3101元

(5)建筑业81501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2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08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49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526元

(10)金融业132160元

(11)房地产业6248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42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85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0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365元

(16)教育945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096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824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3364元

二、哈密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员护理或者按月发给本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本人自愿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五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发30%,七到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基础上增发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职工11个月,六级伤残职工1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职工9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职工7个月计发,十级伤残职工6个月计发。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职工27个月,六级伤残职工分别按24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1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职工15个月计发,十级伤残职工12个月计发。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哈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哈密律师

1小时前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牙齿脱落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牙齿脱落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牙齿脱落情况对应的伤残等级: 七级伤残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八级伤残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8枚以上。 九级伤残 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 牙槽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十级伤残 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 牙槽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2枚以上。 实际评定时,专业的鉴定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牙齿脱落的数量,还会评估牙齿损伤对患者咀嚼、语言功能以及面部外观等方面的影响。同时,鉴定过程需由具有资质的法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2小时前

朋友离婚要我离婚要我出庭作证,并且我只知道他们分居一年多,至于什么原因导致的感情破裂我并不清楚,给她写证言吗?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是否给她写证言你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后决定,以下为你分析相关利弊: 可以考虑写证言的情况 从朋友情谊角度 :朋友在离婚诉讼这种重要且可能面临困难的时刻向你求助,如果提供证言对你自身没有太大负面影响,出于朋友之间的关心和支持,你可以写证言。 从证言作用角度 :你知晓他们分居一年多这一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分居情况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虽然你不清楚感情破裂的原因,但分居时长的证明可能会对法院了解他们的婚姻现状有一定帮助。如果你写的证言是基于客观事实,如你所亲见的他们分开居住的情况,那这份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证据效力。 需要谨慎考虑的情况 法律责任风险 : - 证人需要如实作证,如果在证言中作出不实陈述,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被以妨碍司法公正等理由追究责任,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你是如实陈述分居事实,但如果朋友希望你在其他方面也进行作证而你并不清楚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有很高法律风险。 -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律师对你进行询问,你可能需要接受法庭的交叉询问等,如果因为不熟悉情况而回答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走向,甚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影响人际关系 : -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双方复杂的利益和情感纠葛。作证可能会引发朋友另一方的不满,从而影响你和他(她)的关系。即使你只是陈述分居的客观事实,也有可能被误解为偏向某一方。 - 假如你的证言没有起到预期效果,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朋友对结果不满意,可能会对你产生埋怨情绪,进而影响你们之间的友谊。 如果你决定写证言,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只陈述你确实知道的分居事实;如果有所顾虑,也可以坦诚地和朋友沟通你的担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2小时前

我离婚了,婚内有一套房离婚的时候写给我儿子了,拆迁完了就换了他大姑的名字了,现在要写赠与合同?

刘同发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儿子多大了呢?如果是未成年是不可以改成他大姑的名字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