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 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因交通肇事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交通肇事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交通肇事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老边区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老边区律师

1小时前

物业合同撤销权超一年是否还有效

律图大庆律师 最近回复:

1.物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且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2.特殊情形包括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这些情况下撤销权也会消灭。 3.若不属于特殊情形且已超一年,撤销权通常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尽快评估是否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后要及时行动。若有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就要做好决策,避免撤销权消灭带来不利后果。

2小时前

物业合同撤销权超一年是否还有效

黑龙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物业合同撤销权需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若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特殊情形下,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不属于特殊情形且超一年,撤销权通常无效。 提醒: 在物业合同相关事宜中,要及时关注撤销事由,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情形时间要求不同,案情有别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3小时前

物业合同撤销权超一年是否还有效

大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当事人想行使物业合同撤销权,要留意时间限制。在一般情形下,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若处于受胁迫的特殊情形,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存在重大误解,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四)当事人不要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