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魏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期间的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按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交通费参照居住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魏县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5.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6.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财产损失

15.鉴定费

16.评估费


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一、魏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7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7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0706元

(2)采矿业95838元

(3)制造业8028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5727元

(5)建筑业693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06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9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34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2218元

(10)金融业95401元

(11)房地产业7183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8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5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0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96元

(16)教育8660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7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837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221元

二、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魏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5.护理费

(1)住院期间的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一年度魏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交通费参照居住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魏县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5.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6.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魏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魏县律师

3小时前

刑事案件人未抓齐该如何处理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人未抓齐时,司法机关会分阶段处理以确保司法程序正常推进和犯罪者受制裁。侦查阶段,对已到案犯罪嫌疑人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对在逃者继续追捕,如采取通缉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已到案嫌疑人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起诉,未到案者不影响其他已到案者诉讼程序。 审判阶段,法院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案件并判决,在逃人员归案后另行启动司法程序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加大追捕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追捕效率。 2.司法机关各阶段加强协作,确保信息共享,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3.对已到案嫌疑人的处理要保证质量,避免因部分人员未到案而影响司法公正。

4小时前

刑事案件人未抓齐该如何处理

律图新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侦查阶段,司法机关遵循分别处理原则。当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查清、证据收集固定完备,就会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追捕,通缉是常见且有效的措施之一。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专注于对已到案嫌疑人的案件审查。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便会依法提起公诉。未到案人员不影响已到案嫌疑人的诉讼进程,保障了诉讼效率。 (3)审判阶段,法院会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的案件并作出判决。等在逃人员归案后,再单独为其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对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制裁。 提醒:不同刑事案件情况复杂,处理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5小时前

刑事案件人未抓齐该如何处理

新乡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应尽快查清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追捕力度,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资源进行通缉等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严格审查已到案嫌疑人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就依法提起公诉,不能因部分人员未到案而延误已到案人员的诉讼进程。 (三)审判阶段:法院正常审理已到案被告人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保证司法效率。待在逃人员归案后,及时启动对其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