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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平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平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平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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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应该请律师代理处理这件事?

郭冰冰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是关于哪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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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夫妻离婚时会怎样判房子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材料,避免婚后产生权属争议。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提前了解市场行情做好竞价准备;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房屋评估;双方均不主张的,及时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屋。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出资人可保留好出资证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有按份共有的约定,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小时前

法院在夫妻离婚时会怎样判房子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一般算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是共同财产。双方都要房子且同意竞价,法院会允许;一方要房子,需评估后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可申请拍卖后分割价款。 3.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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