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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临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临猗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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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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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定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保险是否赔偿,可先查看保险合同。明确商业险合同中是否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情形,若未列,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已列,需做好商业险不赔偿的准备。 (二)对于交强险赔偿,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因为交强险有公益性,在责任限额内会对受害人赔偿。 (三)若保险公司已赔偿后以肇事逃逸为由追偿,可根据具体情况应对,若认为自身不应被追偿,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若商业险合同未合理提示免责条款,可能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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