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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永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永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永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死亡案件:

按照2-3万元确定;

2、伤残案件:

参照死亡案件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具体结合个案酌情确定;

3、死亡、伤残案件情况严重者:

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确定;

4、侵权方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支持受害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该永昌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永昌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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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能够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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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对合同关键内容有错误认知而签订的合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 2.一方用欺骗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被欺骗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骗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而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骗行为时,被欺骗方可以撤销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被胁迫方能够行使撤销权。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合同签订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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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能够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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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表意人可主张撤销;二是欺诈,包括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均有权撤销;三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四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符合上述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你在合同订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合同是否可撤销或如何维权,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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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能够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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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核心价值在于矫正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形成的失衡交易关系,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以保障其意思自治与合法权益。实践中,可撤销合同主要涵盖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条件与权利行使方式各有明确规范。 1.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应及时收集错误认识的证据,如合同条款理解偏差的沟通记录,在法定期间内向有权机关申请撤销,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2.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需留存对方虚假陈述等证据,向有权机关请求撤销合同,并可主张赔偿责任。 3.第三人欺诈且相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需确认相对方知情的证据,再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意思表示真实性。 4.胁迫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要保留胁迫行为证据,在胁迫消除后及时申请撤销,保障自身权益。 5.显失公平情形下,受损害方需举证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以及合同利益失衡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恢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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