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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核心价值在于矫正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形成的失衡交易关系,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以保障其意思自治与合法权益。实践中,可撤销合同主要涵盖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条件与权利行使方式各有明确规范。
1.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应及时收集错误认识的证据,如合同条款理解偏差的沟通记录,在法定期间内向有权机关申请撤销,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2.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需留存对方虚假陈述等证据,向有权机关请求撤销合同,并可主张赔偿责任。
3.第三人欺诈且相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需确认相对方知情的证据,再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意思表示真实性。
4.胁迫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要保留胁迫行为证据,在胁迫消除后及时申请撤销,保障自身权益。
5.显失公平情形下,受损害方需举证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以及合同利益失衡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恢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