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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五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五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五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1)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给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

(2)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3)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该五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五原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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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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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在同一单位,每天平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合同形式:可口头约定,能和多家单位签合同,后签合同不影响先签合同履行。 3.薪酬支付: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15天。 4.社会保险:单位缴工伤保险,其他保险通常员工自缴。符合这些就是兼职员工,即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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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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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符合工作时间、合同形式、薪酬支付、社会保险方面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可认定为兼职员工即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认定有明确条件。工作时间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合同形式较为灵活,可订立口头协议,也能与多个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要后合同不影响先合同履行。薪酬支付上,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十五日。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若在实际中遇到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认定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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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通常为兼职员工。认定需从工作时间、合同形式、薪酬支付和社会保险四方面判断。 1.工作时间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2.合同形式灵活,可订立口头协议,还能与多个单位签合同,只要后合同不影响先合同履行。 3.薪酬支付方面,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十五日。 4.社会保险上,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多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规范用工,避免用工风险。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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