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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温岭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温岭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温岭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一般以5万元为限。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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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犯罪人可采取积极救助被害人的行动,展现悔罪态度。 (二)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争取获得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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