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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天府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天府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天府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天府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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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首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坚持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需备足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或期间通过协议离婚办理(需遵守冷静期规定)。 法律解析: 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判决离婚后,若仍坚持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需准备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这些证据是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在此期间,也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离婚事宜,若双方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设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对再次起诉的证据收集、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等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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