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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深水埗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深水埗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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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认定情形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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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给出的内容,以下是总结的单位合同诈骗不认定的情形: (一)主体方面,若实施行为主体不是依法设立的单位,或冒用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不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二)意志方面,合同诈骗行为由个人私自决定,未经单位决策程序,且未为单位谋取利益,不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三)业务方面,诈骗行为与单位正常业务无关联,是个人非法活动,不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四)名义方面,行为人未以单位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以个人名义欺诈,不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有符合单位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上述不符合单位意志、业务关联、以单位名义等条件的,便不属于单位合同诈骗的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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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认定排除以下情况: 一是主体不符,非依法设立的单位或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不算单位合同诈骗。 二是个人意志主导,未经单位决策且未为单位谋利的诈骗行为,不能认定。 三是与业务无关,完全是个人非法活动的诈骗,不在认定范围内。 四是未用单位名义,以个人名义欺诈的,不应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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