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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纳溪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纳溪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纳溪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纳溪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纳溪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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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拒绝进行伤情鉴定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刑事案件中,应认识到伤情鉴定对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罪行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鉴定,以便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 (二)在民事侵权案件里,为了确定自身损失程度从而获得合理赔偿,要主动申请并配合伤情鉴定,为自己的诉求提供有力证据。 (三)在治安案件中,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有助于其认定案件性质和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各类涉及伤情的案件中,伤情鉴定结果往往是重要证据,拒绝鉴定可能导致无法完成举证责任,从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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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拒绝进行伤情鉴定

律图綦江区律师 最近回复:

1.可以拒绝伤情鉴定,但要担责。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拒绝鉴定,司法机关难认定犯罪嫌疑人伤害程度,影响定罪量刑。 2.民事侵权案里,拒绝鉴定无法确定损失,难获合理赔偿,法院也难支持诉求。 3.治安案件中,拒绝鉴定不利于警方认定案件性质和责任,自身权益或难保障。 因此,建议积极配合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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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拒绝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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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以拒绝伤情鉴定,但不建议这么做,因为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应积极配合。 法律解析: 在不同类型案件中,拒绝伤情鉴定会产生不同的不利影响。刑事案件里,被害人拒绝鉴定,司法机关就难以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伤害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而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民事侵权案件中,拒绝鉴定无法确定损失程度,自身难以获得合理赔偿,法院也难以支持诉求。治安案件中,拒绝鉴定不利于公安机关认定案件性质和责任,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般应积极配合伤情鉴定。如果遇到与伤情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实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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