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红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红原县律师

3小时前

工地有欠条拿不到钱咋解决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工地有欠条却拿不到钱,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直接与欠款方沟通,达成还款协议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若协商无果,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相关法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对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可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欠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可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来实现债权。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对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小时前

工地有欠条拿不到钱咋解决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工地有欠条却拿不到钱,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在协商、投诉、仲裁、起诉等方式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1.尝试协商解决。直接与欠款方沟通,明确提出还款要求,争取达成还款协议,这是较为简便的方式。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能有效保障权益。 3.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可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欠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法院起诉。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可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7小时前

工地有欠条拿不到钱咋解决

律图鹤壁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工地欠款问题的首选方式,直接与欠款方沟通能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明确还款要求,尝试达成还款协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适用于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具有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权力,能借助行政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 (3)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申请,并准备好欠条等证据,通过仲裁机构裁决要求支付工资。 (4)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其财产实现债权。 提醒: 不同途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流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欠条等关键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