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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和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和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和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残疾或死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2、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受诉法院根据个案情况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主要依据损害后果、侵权人和受害人过错程度确定。

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该和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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