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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寒亭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寒亭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寒亭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1)侵害人是自然人: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该寒亭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寒亭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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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若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共有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按份共有:占份额超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共同共有: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 -实物分割: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适用。 -变价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可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折价分割:一方取得所有权,对其他共有人补偿。处理时要凭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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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律图晋中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处理时需用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所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离婚,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有人也能请求分割。对于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房屋可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变价分割即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折价分割则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在整个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它能证明分割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在共有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小时前

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当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时,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依法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按份共有人若想分割,先确认自身份额是否达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条件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共同共有人需找出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的证据,以此请求分割。 -选择分割方式时,若房屋能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优先考虑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则考虑变价分割;也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 -整个过程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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