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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广东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广东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广东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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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还款意愿对方却不同意分期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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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还款意愿但对方不同意分期时,可先尝试与对方进一步沟通,沟通无果可引入第三方调解;若对方采取法律途径,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分期还款请求,对方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时也可向执行法院提申请。 法律解析: 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有还款意愿但与债权人就分期还款无法达成一致时,自行沟通和引入第三方调解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自行沟通基于双方平等协商,能更好地表达自身情况和诉求;第三方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的力量,更易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若进入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分期还款请求,法院会依据事实进行审查和调解,若方案合理就可能在判决中支持。即便对方胜诉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仍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分期还款,法院会综合权衡后决定是否准许。若在债务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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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还款意愿对方却不同意分期怎样处理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若有还款意愿但对方不同意分期,可多途径协商争取分期还款。与对方直接沟通、引入第三方调解、在法律程序中向法院申请,都是可行办法。 2.具体措施如下: -先和对方深入沟通,详细说明自己经济状况,解释分期还款计划的合理性,以此争取对方同意。 -若沟通没用,可找共同信任的朋友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由其提出双方可接受的方案。 -对方走法律途径追讨债务时,在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分期还款请求,法院会审查调解,合理方案可能获支持。 -对方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时,也能向执行法院申请分期还款,法院会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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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有还款意愿但对方不同意分期时,主动沟通是首要办法。清晰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和分期还款计划的合理性,是有可能让对方改变态度,达成一致的。 (2)若沟通没有效果,引入第三方调解是可行之策。共同信任的朋友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能以中立的立场进行斡旋,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3)若对方已走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提出分期还款请求,法院会审查实际情况并进行调解。若方案合理,法院可能在判决中支持。 (4)对方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也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分期还款申请,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 在与对方沟通或参与调解、诉讼过程中,要如实说明自身经济状况,提供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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